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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资源来源: 发布日期:2021-02-20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文件

随应急办〔2021〕1 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相关要求,保障全市非煤矿山企业春节和“两会”后能够安全平稳地恢复生产和建设,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吸取教育,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节后复工复产历来是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期。各应急管理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深刻吸取山东烟台栖霞金矿和招远金矿事故教训,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针对节后非煤矿山复工复产规律特点,立即组织对地下金属非金属矿山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尾矿库进行重点抽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地下矿山:要防范中毒窒息、火灾、坠罐跑车、采空区坍塌事故发生。严格通风管理,各生产矿山必须保证主通风机连续运转,满足井下生产所需风量;要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确保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井下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周密防范措施,经矿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加强主要提升装置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验;斜井人车要装设可靠的断绳保险器,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要相互连结,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还要附挂保险链;全面采用湿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替换干式制动的或者改装的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露天矿山:要防范边坡坍塌、机械伤害、爆破作业事故发生。严格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一面墙”开采;高陡边坡、排土场,必须保证巡查监测到位,安全设施可靠运行。铲装作业等工程机械设备要按照《工程机械安全管理规范》(DB42/T 1502-2019)的要求登记造册、上牌管理、持证上岗。

尾矿库:要防范溃坝、管涌事故发生。严格排洪、排渗、沉降、位移监测等系统管理,对坝体、库区水位、干滩长度等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长期停产尾矿库要按照《湖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进行闭库治理,运行尾矿库要实现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全覆盖。

基建矿山:要防范新(改、扩)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地下矿山建设项目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矿安〔2021〕7号)文件要求。

认真履职尽责,严格复工复产验收把关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的领导,根据企业类型制定相应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明确复工复产检查验收标准、程序、责任和工作要求,并将县市区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请于228日前报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基础

(二)做好准备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精心制定本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要强化教育培训,在开工前要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员工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突出重点部位和重要设备隐患排查,严格落实隐患治理“五到位”规定,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湖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复工(产)检查十条规定》和《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十条措施》,防止带病复工复产。要强化应急管理。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储备应急物资,提升应急能力

(三)严格安全检查。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执行复工复产有关规定,复工复产时要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一现场核查,对整改措施不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复工复产,严防仓促开工、突击生产等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加大执法力度,严肃节后矿山监管执法

各地要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2021〕5号)和《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春节、两会期间矿山打非治违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鄂安办〔2021〕1号)文件要求,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检查行动,督促地下矿山企业重点对矿井提升、运输、通风、供电、排水等各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测试,落实好防中毒窒息、防透水、防冒顶片帮、防火灾、防坠落等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落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格落实尾矿库五人包保责任制和库长制,对正常运行的尾矿库,要加强放矿管理,确保浸润线、干滩长度、调洪库容等各项参数符合要求。对实施闭库和隐患治理的尾矿库,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群众举报或在监管执法中发现有违反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复工复产、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等行为的,要依法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218日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每日下午16时前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数量及企业清单),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班,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对各地重点企业实行不定时的抽查。联系人:閤明,0722-3590567,286752724@qq.com)。

请各地将此通知迅速传达到辖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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