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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资源来源: 发布日期:2021-08-25


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随安办〔201839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省安办〔2016〕19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减少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等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谁主管、谁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有效规范和加强我市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遏制各类工程机械伤亡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和谐。

二、主要任务

全面加强全市工程机械生产作业安全监管,结合全市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监管、严格执法,集中整治工程机械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违章操作等行为;完善工程机械行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依法建立操作人员培训制度、工程机械普查登记和定期巡检等制度。

三、工程机械安全监管的范围和对象

监管范围和对象为全市所有涉及工程机械、企业和从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十大类工程机械设备:

1.挖掘机械(挖掘机、挖掘装载机、掘进机械等);

2.铲土运输机械(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平地机等);

3.压实机械(压路机、夯实机械、振动机械等);

4.路面机械(摊铺机、洗刨机等);

5.桩工机械(打桩机、压桩机、钻孔机、旋挖机械等);

6.混凝土机械(混凝土搅拌车、泵车、振动器等);

7.矿山机械(凿岩机、破碎机、矿山电瓶车、带式运输设备等);

8.起重机械(通用桥式起重机、冶金专用起重机、龙门起重机、缆索起重机、运行臂架式旋转起重机、固定臂架起重机、堆垛起重机、装卸桥、施工升降机等);

9.石油设备(作业车、成套发电设备、泵车、洗井车、修井车、钻井机、压裂机、测井作业车、抽油机、蒸汽车、泥浆车等);

10.其他机械(安装及装修工程机械、轻小型起重设备、叉车、夹装机等)。

四、工程机械安全监管任务分解

建立健全工程机械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模式,充分发挥随州市城乡工程机械管理服务中心作用,推进全市工程机械行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

l、强化普查造册,建立工程机械应急救援数据库。推进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做到全方位、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心中有数、台账清楚。做到应急救援时能够集中调配、集中指挥,发挥工程机械在应急处置中的最大工作效益。(牵头单位:随州市城乡工程机械管理服务中心;协助单位:市安监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部门)

2、强化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涉及工程机械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工程机械个体从业者,必须依法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知识培训,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各相关企业和个体从业者)

3、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排除工程机械安全隐患。工程机械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故障检查,建立以专业人员为主的安全隐患和技术故障排查效果评价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技术故障要及时排除和维修,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杜绝带病作业。(责任单位:各相关企业和个体从业者)

4、加强执法检查,规范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各级政府要统一领导,全面落实安监、经信、质监、公安(交警)、交通、国土、工商、水利等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严肃查处工程机械违规上路运行。鼓励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联合检查,排查治理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带病作业的工程机械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监管、跟踪整改。要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无视机械故障、为赶工期盲目从事工程作业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追责。(责任单位:安监、住建、经信、质监、公安(交警)、交通、国土、工商、水利等监管部门)

五、职责分工

我市工程机械安全监管,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随州市城乡工程机械管理服务中心行业自律为依托,强化培训、提供技能、健全规章、完善制度、提高水平、夯实基础。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国土、安监等部门要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设备进入工地施工;督促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培训上岗;督促工程机械企业或私人业主开展工程机械行业安全信息数据库的普查登记工作,支持我市工程机械行业应急管理数据库建立工作。

(二)公安交警部门:按照部门职能职责,负责查处工程机械违规上路运行。

(三)市城乡工程机械管理服务中心:按照省市安委会办公室工作部署,做好工程机械普查登记工作,将全市工程机械数据录入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做到底数明、情况清,充分发挥工程机械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确保紧急情况能“找的出、用得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出台相应方案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安排专人,落实责任。

(二)强化落实措施。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行政执法,杜绝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带病”上岗。随州市城乡工程机械管理服务中心要积极主动作为,对接好省、市相关部门,强化工程机械台账管理,加强安全培训和工程机械应急救援数据库建设。全市工程机械企业或业主要主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工程机械设备行业安全信息数据库的普查登记、安全信息数据库建立工作。市安办将适时组织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措施执行落实到位。

(三)强化落实信息报送。各级安委会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好工程机械信息普查并及时报送普查情况,随州市城乡工程机械管理服务中心及时把工程机械安全信息普查数据及其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信息录入,建立健全全市工程机械安全管理数据库。

 

                            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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